据《新闻晨报》报道,我国首部《旅游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旅行社很可能不敢再推出购物或另行付费的旅游行程,因为游客有权在旅行结束后三十天内无条件退货并要求旅行社先行垫付退款。记者从昨天召开的上海市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培训会上获悉,目前国家旅游局正在着手制定《旅游法》释疑文件,大约一个月后公布。此外,本市关于《旅游法》的地方配套政策也在研究中。
昨天的培训会就《旅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解读,其中备受关注的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的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这样一来,旅行社以后可能会根本不再销售有购物行程的产品,不然先行赔付的压力会很大,旅行社承担不起这样的风险。”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为了让社会各界更清楚《旅游法》各项规定的具体意义,国家旅游局方面目前正在着手制定围绕该法律的释疑文件编制工作,争取在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此外,上海旅游业也将根据《旅游法》规定对目前旅游行业的条例和规章进行调整修改,若在今年10月前来不及修改的,就以《旅游法》的标准执行。而上海针对旅游法的地方配套政策,目前也在紧张制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