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铁道部、公安部联合发文:即日起菜刀、餐刀、工艺品刀、剪刀等管制刀具首次被明文禁止随身携带上火车,应一律放入行李中托运,并且行李包裹托运人要实行实名登记,行包收货人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带违禁品者被禁乘车
为维护铁路运输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确保2008
通告规定,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不得随身携带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剪刀、钢(铁)锉、斧子、锤子等利器、钝器,此类物品应一律放入行李中托运。
旅客应自觉接受、配合铁路部门在车站、列车实施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旅客应自行取出并接受进一步检查,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坚持携带上述物品的旅客,铁路安检工作人员依法禁止其进站乘车;严禁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不得将危险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行李包裹托运人应自觉接受铁路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实行实名登记。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虚报品名登记的托运人,铁路部门依法拒绝其托运行李物品。行李包裹收货人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否则铁路部门有权拒绝交付。
同时,对于违规旅客和托运人的处理更为严格,凡非法携带违禁物品进站乘车或者随身携带管制刀具以外利器、钝器;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或将危险物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及其他扰乱安全检查秩序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铁路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