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认为,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旅游业发展势头迅猛,第三产业的龙头地位日益突出,但旅游市场尚存在各种问题,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同时,旅游消费具有“本地付款,异地消费,服务性消费,有形物不转移”等特点,因此推进、完善旅游诚信建设迫在眉睫。要倡导诚实守信,公平交易,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商业道德规范。实行“先付款后接待”的旅游团队操作原则,杜绝因团款纠纷引发的甩团、扣团问题;倡导旅游经营者自觉履行行业行规,合法、公平竞争,建立公开、公平、合理的劳动报酬机制,反对和抵制不正当竞争及“零团费”的行为;倡导旅游经营者合法经营,签订“诚信经营合约”,抵制“黑社、黑车、野导”,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倡导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规范经营,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不欺客,不宰客,不做虚假宣传,不提供违法违禁服务。
为加强旅游城市质监工作的协调,及时受理、处理旅游活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全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公约还要求成员单位树立大旅游、大市场的观念,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旅游投诉,加强协调互动,密切配合,高效务实,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服务。在具体的质监工作中,成员单位辖区的旅游团队在异地发生投诉或突发事件时,发生地成员单位应及时了解情况,依法处理,妥善做好说服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切实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成员单位处理投诉或突发事件时,要杜绝地方保护,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责任及赔偿等重要问题上达成共识,确保旅游团队不延误行程,为后续的处理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