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旅游局下发了《关于做好贵州省名特优旅游商品购物场所和民族演艺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旅游管理部门积极鼓励旅行社向游客推荐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信誉良好、产品精良、文化内涵丰富的旅游商品购物和民族演艺场所,加强引导旅游购物企业规范经营并提升服务。
《通知》要求,各旅行社要按照《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履行要求,在尊重旅游者意愿的前提下,做好我省名特优旅游商品购物场所和民族演艺的宣传推广,增加产品内涵,满足旅游者的多元市场需求,提高游客满意度。各地推荐的旅游商品购物和演艺场所要为前来购物或参观的旅游者提供诚实守信、优质良好的服务,不得侵占和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与旅行社、旅游客运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分配。
省旅游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我省旅游商品购物场所星级服务标准,并在明年全面开展旅游商品购物场所服务星级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