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1月6日电(记者 杨立新)两块记录了清水江畔贵州锦屏县苗族200多年前婚俗的石碑,最近被当地文物部门发现。
这两块石碑现存于这个县河口乡文斗村,分别铭刻于清乾隆、嘉靖年间,碑名为“恩泽万古”和“千秋不朽”,碑文有“禁止姑舅强制婚姻”、“禁止通过婚姻勒索钱财”、“禁止退
嫁妆”、“有媒有证,不准私奔”、“允许再婚,不得阻拦”等内容。
据锦屏县档案馆馆长王宗勋介绍,碑文记录的禁止近亲结婚、嫁娶从简、允许再婚等观念,在经济文化较为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是很少见的。它虽然是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出现,但当时的官府也是认可的,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可以说是一部“地方性的婚姻法规”。
有关历史专家认为,古碑记录和见证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婚俗的变革过程,反映出当时昌盛的木材贸易带来的汉族地区的先进文化和婚姻观念,表明清水江苗族婚姻文化开始被汉文化同化,聚居这一带的苗族被当时统治者称为的“熟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