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国庆黄金周起正式实施的《旅游法》,提出了诸多“不准”。由于这些“不准”关系到整个旅游业的经济命脉,因此,广西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多次主持召开从业人员培训,期待他们努力研习该部法律,在守法的同时,实现利益最大化。
关于购物 可以安排但不能获取回扣
“真的不能安排购物吗?那在景点游览的时间能不能缩短点,我们想去商场购物。”9月15日,李女士和丈夫带孩子到一家旅行社咨询国庆去香港旅游事宜,当她看到直飞香港、澳门6日纯玩团的行程中没有安排到免税店购物,且只有一天是自由活动时,李女士和家人失望地离开了。
该旅行社工作人员告诉南国早报记者,旅游的六要素包括吃、住、行、游、购、娱,购物本身就是旅游中重要一环,尤其是到香港、欧洲旅游的团队,很多人就是冲着购物去的。《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并不是说不能安排购物,只是为了杜绝“零团费”,禁止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游法》允许的购物形式是,在不影响客人利益的情况下,在行程的自由活动时间,为游客推荐部分免税店及面向当地居民开放的大型百货商场。”他表示,旅游者如果要进店消费,在签订合同时,就得写进合同,包括行程中是否有购物点、在哪里购物、购物时长、导游是否有回扣等,都必须写得明明白白。
“需要明确的是,以往旅行社或导游推荐的购物点的商品价格,肯定会比市场价格要高出一截。但在《旅游法》实施之后,被推荐购物点的商品价格,是不能高于当地市场价的。”一家旅行社负责人表示,这是“十一”之后旅行团必须遵循的标准。但是,由于目前还在探索阶段,各家旅行社在“十一”黄金周推出的线路都没有安排购物。
关于自费 旅游者签字认可后方可参加
“很多参加过常规团旅行的旅游者都有这样的经历,自费景点一个接着一个,凭着导游的三寸不烂之舌,绝大多数旅游者要么被说服参加了,要么被强迫或者变相消费。”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说,对于这种情况,他们也很无奈,因为现在旅行社的报价,有些根本连机票价格都不够,旅行社要生存,只能另想办法。
朱女士9月16日将参加欧洲四国游,价格为1.4万元。在他们的行程中,共有19个自费项目,每个国家都有5~8个。朱女士表示,她只考虑选择2~3个项目参加,“我更加愿意旅行社把一些精品的自费项目设计进行程,价格上涨点没有关系”。
业内人士表示,《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可以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但是,安排旅游者参加这些项目必须作出以下明示:首先,必须参加的自费项目点,导游要收取多少回扣;其次,该项目报给旅行社的门票钱是多少;第三,到达该项目的车费是多少;第四,到该项目游览的时长是多少等,都必须向旅游者作出真实、准确、详细的说明,旅游者签字认可后,方可参加,“明示之后,估计也没有旅游者愿意参加自费项目了,与购物有需求不同,自费项目估计会随着《旅游法》的实施,正式退出市场”。
《旅游法》还规定,如果旅游中“被购物”或被不合理收费了,旅游者可以在30日内要求旅行社协助退货并先垫付退货款,或退回不合理收取的费用。
关于价格 隐性消费变成明码标价
目前,关于《旅游法》实施促进旅游价格上涨的信息,让今年“十一”黄金周旅游还未开始,就站在了风口浪尖上,不少人甚至哀叹“游不起”、“旅游成了奢侈品”。真的是这样吗?业内人士表示,“十一”期间的价格,只是回归到合理范围,消费者的实际旅游支出并不会明显增加。
谭女士和丈夫今年8月带着孩子去北京自由行的账单显示,3人的单程机票,6天住、食、行、游的费用共为1.5万元。记者了解到,“十一”黄金周从南宁到北京双飞6日纯玩的价格,预计会涨到5000元左右,与谭女士自由行的价格相比,没有太大差别。
李女士一家5口今年8月到西安、延安旅游12天,去时坐飞机,机票4500元;回程坐火车,车票2500元,仅交通费一项,就用了7000元,再加上食、宿,总费用是两万元。李女士说:“这个价格跟参团相比,应该没有太多区别,但是,我们走的地方多,时间长,行程不赶。”
对于涨价说法,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不能说是涨价,只能说是报价方式变了。以前团队游的费用除了跟团费用外,还有一些需要自费的项目没有包进行程,现在是把过去的隐性消费变成明码标价写在合同里,客人的实际旅游支出并不会明显增加。这种变化其实是从原来的“分项付款”变成了“一价全包”,看似涨了,其实没涨,“根据目前的市场调研判断,大部分旅行社的报价上涨都在合理水平,有些比同线路的自由行还要便宜几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