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公民出境文明旅游倡议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广受热议,文明旅游再次成为各方讨论的焦点。虽然《旅游法》中已经提到有关文明旅游的内容,但是记者从旅行社了解到,即使有法可依,如何引导游客才是推动文明旅游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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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再提文明旅游
近日,国家旅游局在其官网上再度挂出由中央文明办和国家旅游局在2006年10月2日公布的《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随后由国旅总社牵头又发表了《中国公民出境文明旅游倡议书》,一时间文明旅游成了各方热议的焦点。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指出,未来应把文明旅游纳入旅游合同之中,将《指南》和《公约》作为合同附件或宣传资料,要求旅行社、导游、领队和旅游者自觉遵守,规范旅游文明行为,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同时,北京市旅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旅游委目前已经开展一系列宣传文明旅游的工作,比如印制一批宣传品,在各旅行社门市摆放,同时通过旅行社分会,来为会员旅行社做培训,加强导游、领队的相关专业知识,一方面希望起到一个引导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希望各旅行社能够加强行业自律。
-专家观点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
纳入合同意义不大
由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文明素质往往在旅行中会被放大,因此也就导致了一些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出现,而这与导游、领队在出行中是否以身作则没有关系。所以推动文明旅游需要日常生活中的宣传引导,而最近炒得比较火热的“把文明旅游纳入旅游合同”其实意义不大。当然,如果只是把文明公约、指南作为和合同装订在一起的相关资料一起发放给参团游客,这可以起到宣传、提示的作用,但是如果作为合同附件中的一部分则没有什么必要。因为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是民事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法律主体,旅行社没有任何执法权,一旦游客在当地有违法、违规的不文明行为,导游、领队只能提醒,并不能制止。所以,尽管将其作为旅游合同附件,也只是一纸“君子协定”而已。
-业内声音
中青旅市场推广部总经理葛磊
文明旅游不靠说教
从目前游客在境外的不文明行为来看,能够直接触犯到当地法律的只占10%,其它90%都是属于缺乏一定道德素养和风俗常识所造成的。因此我们并不主张把公约、倡议书等全写入合同,但是我们也会把国家旅游局的这些相关文件作为附件跟合同一起发给游客。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我们会针对游客去的不同目的地来提供相应的文明旅游攻略。此外,经过为期一个多月的网络征集,我们编制出品了《文明旅游实用攻略66条》,帮助游客了解世界旅行者通用的规则及不同目的地的风俗禁忌。总之我们不想去说教,而是想通过和游客沟通的方式来提高大家的素质,以此达到文明出游的目的。
环境国旅总裁钟晖
实践起来有难度
《旅游法》第十五条规定,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目的地的社会公共秩序、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可以说,今年10月正式实施后,游客文明旅游将变成法定义务,不过在真正出团期间,即使遇到游客有不文明行为,我们的导游也只能做到提醒,而没有制止的权力,毕竟旅行社不是执法者。所以推动文明旅游,一方面旅游行政部门应加强文明旅游的宣传力度,在《旅游法》宣传方面,应将宣传重点由对零负团费等内容的宣传转向全面、广泛的宣传,让游客了解其应履行的义务。而旅行社自身也应强化领队、导游的上岗资格管理,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在行前说明会告知游客文明旅游注意事项。此外,我们还要拍摄一部关于文明旅游的动画宣传片,放到网上做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