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文物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法》修订的前期研究工作,国家文物局分别于6月20日和6月26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两次《文物保护法》修订征求意见座谈会。部分省、市文物行政部门的代表,在京部分文博单位代表,有关老同志、老专家参加座谈。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法制司、文化部政策法规司的代表应邀出席。
董保华阐述了《文物保护法》修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强调修订工作要有利于文物的依法保护、依法管理和执法督察,有利于文物事业发展,要注重质量、注重实效、注重可操作性。今明两年重点是扎实做好修订工作的前期调研等基础工作。修订重点是法律规定与实际不相适应需要修改的、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需要补充的、法律有规定但需要根据文物工作的实际予以进一步完善的。修订工作要始终坚持文物工作方针,坚持文物事业的公益属性,坚持社会效益摆在首位的原则,修订过程也是增强法制观念和文物保护意识的重要过程。希望各地文物部门和相关单位高度重视、集思广益,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会上,大家结合文物工作实际,对《文物保护法》的修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本报将分期摘登)。
《文物保护法》于1982年颁布、2002年修订实施以来,对文物保护和文物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根据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今年年初国家文物局将《文物保护法》修订研究列为重点工作,目前已开展了编制调查问卷、发函征询意见,开设征求意见专栏,委托开展课题研究等工作。国家文物局将在这两次座谈会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开门立法,广泛调研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争取在今年内拟订修订草案大纲,2014年形成修订草案;在对草案充分研讨论证并进一步完善后,按照立法程序报审;以这次修法为契机,不断深化文物法制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