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收费公路的期限新增规定,并提出因国家实施免费政策对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对此,不少网友和车主质疑,这是为公路收费延期开绿灯。
“天下果然没有免费路!”不少网友在微博如此感叹。这是因为交通运输部的征求意见稿中说,“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收费公路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补偿。”
按照2012年8月公布的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免费通行政策,每年的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对7座及7座以下小车实行免费通行。从去年国庆节首次实行至今,已经历四个节假日。根据今年4月初11家路桥上市公司年报,在免费通行政策、经济下滑致车流量减少、其他经营业务减收等因素的多重作用下,多数路桥公司净利润比上年有所减少。如宁沪高速2012年净利润同比减少3.97%;深高速同比减少21.78%;粤高速a同比减少18.91%。有专家认为,2013年免通行费的实施对于路桥公司业绩的影响可能会有所扩大,因为2012年的免费期只有8天,而2013年的免费期一共有20天。
“总觉得这免费餐不好吃,原来在这儿等着咱呢。”对此,不少网友和车主表示“坑爹”。网友“冷兔么么茶”说,每年几天的收费公路免费却可能换来收费期延长。节假日免费延长收费再找补回来,收费公路可是一点都不吃亏。这是还利于民,还是给司机下了个套?
“免费通行既然是一项公共福利,就不应该由车主司机埋单。大货车、大客车并没有享受优惠,却要为此埋单,太不公平”,广州车主陈先生说,要补偿收费公路经营者,完全不必延长收费年限,可以通过财政补偿或其他优惠政策进行补偿。
两大焦点
收费年限将至时扩建怎么办?
征求意见稿中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同时,又增加两项作为第三项:“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对此,网友“晓雨闻铃”指出,这可能会使经营者在收费期到24年零11个月的时候,再通过扩建来延长收费年限。广州车主马先生表示,随着经济发展,高速公路肯定会越来越繁忙,部分高速公路肯定要通过扩建满足需求。但为了防止经营者借机变相延长收费年限,条例应该明确不论何种情况,收费公路最长的收费年限是多少,而且这个期限不能过长,这样才能杜绝变相延长收费年限的情况发生。
高速公路还贷期满还可收费?
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还规定:“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收费年限可按照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而对现行条例第十六条修改为:“对于还贷、经营期满后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养护及运营管理成本确定。”也就是说,高速公路还贷、经营期满后,在一定条件下还是可以继续收取通行费。
对此,不少车主表示反对。广州车主马先生说,公路的本质是公益性,高速公路在还贷、经营期满后,车主司机只要按国家规定交纳了税费,实际上已交纳高速路的养护和运营成本,完全有权利免费行驶。而且,经营期满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成本,应该从所收税费中支出,而不是继续收费。而据记者向业内人士了解到,高速公路的大修周期一般是10年左右,如果的确如此,那么“按照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就意味着可增加20年左右的收费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