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旅游法草案。相比二审稿,三审稿明确提出“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同时新增了控制景区门票价格上涨的程序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严格控制门票和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上涨,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合理性。”(4月24日《新华每日电讯》)
景区票价听证,游客意见何处安放
近来,湖南凤凰“圈城”收费闹得沸沸扬扬,其实,这件事只是我国景区票价畸高引发游客强烈不满的一个缩影。据中国广播网4月24日的报道,今年五一前夕,国内众多知名景区门票价格涨声一片,涨幅从20%到167%不等,同时变相涨价(如各景点捆绑售票)的景区也不在少数。可以说,“玩不起”已成为打击人们旅游热情、阻碍旅游经济发展的最大问题。
景区是具有某种垄断性的资源,因为每个景区都“独此一家,别无分店”;同时,景区应该具有公益属性,因为自然景观是大自然的馈赠,人文景观是祖先留来下的,人们应该有廉价欣赏祖国大好河山的权利。鉴于景区的这两个属性,景区票价不能简单地随行就市,很有不要实行政府指导定价。而依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行政府定价的产品或服务,其价格调整应当听证。可见,旅游法拟增设景区票价听证程序,其实是对既有规定的重申。
但疑问随之而来:在听证会往往沦为走过场、异化为“听涨会”的当下,又怎可指望能用这道程序控制景区票价上涨呢?
更令人悲观的是,景区票价听证,与水、电、气价格听证还有一个很大的不同,那就是景区票价听证会受到“本位主义”的驱使。
与水、电、气价格涉及本地居民利益不同,景区票价主要涉及外地游客的利益,较少涉及本地居民的利益。对那些参加听证会的本地人来说,家门口的风景他们要么早就看过了,要么懒得看,无论票价怎么涨都是多掏外地游客的腰包,不会让自己利益受损。相反,票价上涨会增加当地政府的收入,让本地居民有了增加自身福利的预期。理顺这一点,不难想象的一个结果是,很少有本地居民会反对景区涨价。
有例为证:2010年7月,山西平遥古城召开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27名参会人员中有24人支持门票涨价,有些代表甚至认为价格应该调得更高一些——这些参会人员均是本地居民。
需要强调的是,景区票价与外地游客的利益关联更密切,外地游客才是景区真正的消费者。可是,他们没机会以消费者的身份参加听证会,没机会表达反对意见;相反,本地居民并非景区的真正消费者,却在听证会上决定真正消费者的利益。
听证会本该是一场利益博弈。完全由本地人参加的景区票价听证会,让外地游客的意见无处安放,也让听证变成了单方面决定。这无论如何都是不公平的,其结果也不可能是合理的。这样的价格听证徒具观赏价值,只会让景区涨价披上一层程序正义的合法外衣。
既然旅游法要增设景区票价听证这个程序,就不应仅限于一句笼统的规定,而应明确景区票价上调须充分听取外地游客的意见,并就此作出合理可行的制度安排。进一步说,既然下决心制定一部旅游法,就应该从各个方面突出景区的公益属性,遏制门票疯涨,致力于将“廉价欣赏祖国大好河山”变成一项国民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