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对旅游景区景点误导、纠缠、诱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以及提供淫秽、低俗、迷信等内容的游览项目的,制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最高可罚10万。并禁止向旅游者强卖联票套票,可以分别设置单一门票,也可以设置价格低于单一门票价格总和的联票或者套票,一并向旅游者公示,由旅游者自主选择购买。旅游景区景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学生等特定对象实行免费或者优惠,并设立明显的标志。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开展免费日活动,在特定日期、对特定群体实行免门票或者优惠。
同时,《草案》在定价方式上取消了政府定价,旅游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定价,优质优价,保持合理比价。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门票价格按照充分体现公益性的原则核定。属政府投资建设的,应当逐步实行免费开放。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实行免费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