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项设置和奖励
1、类别:选手奖、最佳人气奖、组织奖、群众参与奖。
2、选手奖:
2006多彩贵州旅游形象大使选拔大赛 第一名,奖金30万元;
2006多彩贵州旅游形象大使选拔大赛 第二名,奖金20万元;
2006多彩贵州旅游形象大使选拔大赛 第三名,奖金10万元。
1)前三名均授予“多彩贵州旅游形象大使”称号;
2)进入复赛的选手各自所属的县(市、区、特区)组委会授予选手该县(市、区、特区)旅游形象大使称号;进入决赛的选手各自所属的市(州、地)组委会授予选手该市(州、地)旅游形象大使称号。
3)预赛、复赛和决赛决出的贵州17名世居少数民族姑娘,每个民族1名,由省组委会授予“多彩贵州**族姑娘”称号,给予奖金2万元。
3、最佳人气奖:每场决赛通过媒体与观众互动统计,在参赛选手中产生1名最佳人气奖,奖金2万元。
4、组织奖:省组委会根据各市(州、地)、各县(市、区、特区)组织选拔参赛情况和选手获奖情况选出组织奖,给予奖励。
5、群众参与奖:通过媒体与群众互动,各家媒体产生群众参与奖若干名,奖额和奖品由各家媒体自行设定。
6、省组委会办公室将向省内各高校有关专业、省内外重要演出活动和国内著名演艺机构推荐优秀选手,采取多种形式对有发展潜力的选手进行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