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出国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本人持下列申请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接受有关的询问。
(一)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本人近期出国(境)照片2张(彩色蓝底,头宽21-24,头长28-33i);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国(境)申请表;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国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材料、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护照办证时限:
市、州、地所在地公民申请普通护照、补发、换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日内办结证件。
县(市、区)公民申请普通护照、补发、换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结证件。
护照加注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9日办结。
以上受理、审批、制证时限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