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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培训”公款出境游,停!

  10月12日,记者从省外国专家局获悉,《贵州省出国(境)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已于日前出台,其中规定,严禁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优先支持“5个100工程”建设相关培训项目计划。

  据了解,按照规定,省外国专家局对全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国(境)培训实行项目计划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一律不得组织未纳入计划的出国(境)培训。出国(境)培训人员选派将严格按照“德才兼备、按需派遣、学以致用、宁缺毋滥”的原则。人员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与培训主题密切相关。参团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岁,厅级领导干部担任团长可适当放宽至55岁。每个出国(境)培训团组人数不得超过25人,在外停留天数(含出入境当天)一般不得少于21天(部分周边国家如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在外时间可缩短至14天),在1个国家,3个城市之内完成培训任务。

    《办法》同时规定,组团单位要严格审查培训内容是否与培训主题密切相关,行程安排是否合理,邀请函是否真实。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培训日程安排培训,不得有任何偏差,不得搞第二套日程,严禁安排与培训内容无关的活动,包括到培训地以外的考察活动。严禁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培训内容要求围绕我省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切实加大对专业技术等领域,特别是中长期培训项目支持力度,优先支持“5个100工程”建设相关培训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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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东 文章来源: 贵州都市报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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