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日前对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高速公路分流积压滞留车辆造成收费站堵车达到300米时,收费站应当暂停收费,免费放行被堵车辆,及时恢复道路正常通行。
记者从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办公室”了解到,贵州省日前出台《关于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高速公路管理各部门要全力避免大面积、长时间交通瘫痪,在保障伤员救护、维护现场的前提下,尽可能在现场开辟疏导被堵车辆的通道。
其中现场处置时间可能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的,在来车方向最近的出口处进行分流;超过2小时以上的应按规定打开中心现场相邻的两个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实施借道分流。
同时贵州省还要求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开足收费道口,保障车辆通行正常,避免车辆拥挤、堵塞,对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不得发放通行卡。
此外贵州省还将大力开展“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救援通道”和“低速车辆占用快速车道”违法行为的整治活动,加大处罚力度并进行常态化管理,最大限度保障高速公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