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第七个文化遗产日到来之际,5月30日,由贵州省文化厅举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办的《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暨保护工作培训班在贵阳开班。这标志着我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开始启动。
据悉,至今贵州省已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在73项125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存续状况相对较好的占71.2%,一般的占23.3%;而与现代社会联系甚远,传承人断层现象,存续状况已近濒危的占5.5%。贵州省大部分项目保护单位积极主动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收集整理实物资料,建立不同形式的博物馆。并对现有国家级41名传承人,通过采取建立传承人个人档案、制定传承人管理办法或奖补规定等有效措施,激发传承人的热情,鼓励传承人积极传习。
新近实施的《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提出,我省通过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强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被业内人士评价为“‘文化生态保护区’概念首次进入中国法律体系”,被认为是中国地方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创性举措,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按此条例,我省在继续完成“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工作,年内完成“黔南州水族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文本编制工作的同时,也将逐步启动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