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确保春运期间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坚决遏制客运车辆由于速度过快引发群死群伤事故,贵州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从1月9日起至2月16日对大型客运车辆通行省内高速公路最高限速值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1、客运车辆在全省所有高速公路的最高限速值调整为80公里每小时,通行省内所有高速公路的最高速度都不能超过80公里每小时。
2、原有高速公路部分路段限速值低于80公里每小时的,客运车辆最高限速值在原规定值的基础上再下调10公里每小时。
从1月9日起,所有客运车辆必须按调整后的最高限速值控制车速行驶。我省高速交警部门所有的测速设备将投入到路面,全方位、全天候的对超速违法行为进行严密监控,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过上述最高限速值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对客运车辆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一并按法律规定实施上限处罚,并一律抄告交通运输部门按行业规定加重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