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 10月27日,记者从省公安厅召开的全省公安机关协勤人员管理工作会上获悉:贵州省公安机关协勤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公安协勤人员的管理。
据了解,《暂行规定》明确了协勤人员的管理使用必须坚持“统一招聘、分级管理,从严控制、逐步减少,先培训、后上岗,严格管理、严格教育”的原则,强调协勤人员不得违法违纪,不得参与执法活动,不得使用武器警械,不得泄露警务工作秘密。
今后,协勤人员的招聘工作将一律采取统一招聘的方式,原则上由劳务用工派遣单位统一组织开展,公安机关参与审查把关,协勤人员不再直接与公安机关形成合同关系。市(州、地)及以上级公安机关不再聘用协勤人员,县级公安机关聘用协勤人员比例原则不超过公安专项编制的25%,新录用的协勤人员必须通过15天的岗前培训和3个月的试岗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在职协勤人员必须通过7天的在岗轮训合格后,方能继续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