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 具有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贵州省,将通过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体系,保护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传承。
自2007年以来,国家相继设立了1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且集中,有条件、有必要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贵州将逐步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体系。
按照相关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保存较完整、特色鲜明、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广泛群众基础的特定区域,可以申请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贵州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划定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对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所涉及的建筑物、场所、遗迹等,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此外,贵州省还规定,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建筑物、场所、遗迹等不得擅自修缮、改造。确需修缮、改造的,其风格、色彩及形式应当与相邻传统建筑的风貌相一致,并接受文化、住房建设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