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护好生态环境、自然景观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各种森林旅游资源,如今已成为贵州省林业、旅游业界的共识。作为贵州省森林公园的行业主管部门,省林业厅正努力理顺管理体制,打破部门分割,积极探索一条适合贵州森林公园的发展之路。
据介绍,贵州森林公园的发展始于上世纪60年代末,2000年以后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去年,全省30个对外营业的森林公园接待游客479万人次,直接旅游收入达到4000余万元。
《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颁布出台,促使贵州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的轨道。林业厅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的设立,明确国家和省有关森林公园、森林旅游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和审批森林公园建设规划及新建森林公园的规划,森林公园的权属进一步明晰。
体制的理顺,机构的设立使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得到了更有力的保障。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由于管理职能部分交叉,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合作,致使部门之间在对森林公园的管理开发中产生了很多矛盾,森林公园发展滞后。为此,省林业厅打破部门分割,与省建设厅、省旅游局等单位形成了良好的“互通有无,共同合作”关系,以此对森林公园进行共同管理和开发。
风景名胜区内原则上不建森林公园,已建森林公园范围内避免单方面开发,林业厅与建设厅达成了这样的共识。为了减少矛盾和冲突,建设厅在申报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时,也会征求林业厅的意见。目前,全省生态旅游规划正在进行,为了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林业厅积极与旅游部门合作,争取旅游厕所、旅游标识等建设项目能在森林公园进行。为此,森林公园的建设严格使用旅游业的评定标准,按照景区设置,完善厕所、旅游标识等设施。在旅游部门的行业指导下,部分森林公园将与省内外各大旅行社接洽,商讨合作开发森林旅游线路,广泛推介我省的森林旅游。
森林公园体制进一步的理顺和机构的设立,还为社会资金投入森林旅游开发创造了良好环境。去年,我省各级森林公园筹措建设资金累计达1.3亿余元,同比增长23%。其中自筹资金3004万元,引资7604万元。利用这些资金,截至2005年,全省各级森林公园建成游道共624公里,植树造林734公顷。
目前,贵州加强了对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划进一步规范森林公园的建设。全省56个森林公园中有总体规划的23个,去年有习水、赫章等17个森林公园完成了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