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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导游之星”大赛活动方案

贵州“导游之星”大赛活动方案
 
一、活动的指导思想
    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强化旅游服务技能的指示精神,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以举办贵州“导游之星”大赛作为开展行业岗位练兵,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旅游服务技能为主要活动内容,充分发挥旅游行业的窗口作用,展示导游队伍的时代风尚,激发旅游从业人员的荣誉感。从而进一步提高贵州导游员的素质,加快旅游人才开发,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服务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导游员队伍,促进我省旅游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二、活动目的
举办贵州“导游之星”大赛活动旨在展示导游员的风采,体现旅游从业者的形象,展现贵州旅游业的成就,营造良好的旅游氛围,提高导游人员的综合素质,利用导游大赛宣传和推广贵州旅游,吸引海内外旅游者关注贵州、了解贵州、走进贵州,实现推动贵州旅游业的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领导
    贵州“导游之星”大赛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广大旅游工作者及媒体共同参与的组织方式。
主办单位:贵州省旅游局,贵州旅游协会
协办单位:贵州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景区分会,教育分会,贵阳市导游服务中心,贵州省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促进会。
承办单位:贵州省导游服务中心
    “导游之星”大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承办单位组成。
组委会主任:杨胜明
组委会副主任: 傅迎春、杨俊、李三旗、陈国钧、李光、孙荆华。
执行主任:孙荆华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吴迈。副主任:李平、王贵东、郑旭、张鹏华、陈维莎、杨昌儒、朱维德。
办公室成员:各市州地旅游局局长、省旅游局培训中心主任、省旅游学校校长、贵州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秘书长、教育分会副秘书长、饭店分会副秘书长、中国旅游报社贵州记者站。
组委会办公室下设大赛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贵州省导游服务中心。
冠名单位:凡愿予以赞助的企业将给予本次大赛企业冠名。
四、参赛范围
全省范围内持有全国导游证和景区(点)导游证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五、报名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遵守旅游职业道德,热心为旅游者服务,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2、身体健康,普通话标准。
3、无质量投诉。
4、无违法、违规记录。
六、大赛形式及程序
本次大赛由团体赛、个人赛两部分组成。团体赛每队由三名选手组成,通过现场必答、抢答相关旅游知识进行竞赛。个人赛通过导游笔试和现场模拟导游讲解的形式进行综合考评。
团体赛通过预赛选拔出6个代表队参加决赛,通过决赛选拔出团体组织奖三名。
个人赛通过预赛选拔出20名选手参加复赛,通过复赛、决赛,选拔出前10名选手,作为本次大赛优秀选手,并授予贵州省“导游之星”称号。决赛结束后,将组织获奖选手作为我省代表参加全国导游大赛。
七、奖项设置
“最佳组织奖”1名      “导游之星”金奖2名
“优秀组织奖”1名      “导游之星”银奖3名
“组织奖”1名          “导游之星”铜奖5名
八、大赛内容及要求
大赛活动旅游相关知识范围:省情、导游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知识;贵州省主要旅游景区(点)的导游解说词,旅游服务过程中服务规范和应急问题处理。
要求语言表达流畅、条理清晰,有一定的逻辑性和趣味性,讲解内容健康、全面、准确、亲切,有感染力,有一定的文化内涵和新意,能够将我省的旅游品牌融入讲解词中,体现贵州导游的风采和时代精神,达到宣传贵州,吸引游客的目的。
九、竞赛方法
“导游之星”大赛活动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初赛阶段要求所有持导游证的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参赛人员在所在市州地报名参赛,省导游服务中心的导游在省旅游培训中心报名。初赛由各市州地旅游局在辖区内组织进行,初赛内容以语言表达、仪容仪表为主要参评条件。
复赛阶段由各市州地旅游局通过初赛选拔出来的选手参加。复赛活动由大赛组委会负责组织,在贵阳市进行。复赛内容重点是省内各主要旅游景区情况介绍。同时,在媒体、报刊上刊登选手资料,为“导游之星”大赛宣传造势,扩大影响和参与面。
决赛阶段由通过复赛选拔出来的选手参加,最终评选出本次“导游之星”大赛的获奖单位和个人。决赛由大赛组委会在贵阳市组织进行。决赛内容重点是知识问答、导游解说、才艺展示等方面综合测试。对于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媒体上刊登相关情况介绍,以扩大影响和宣传。       
十、活动时间安排
2006年 6月——12 月
6月底召开“导游之星”大赛新闻发布会;
7月初“导游之星”大赛活动正式启动,7月——9月为报名和初赛阶段;
9月——10月为复赛阶段;
11月——12月为决赛阶段。
十一、活动流程
    1、前期准备
与本次大赛所有指导单位、专家、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进行沟通,共同商讨本方案可行性;对商家的赞助意想以及参加单位进行摸底。
2、中期工作
由主办单位下文至各参赛单位;与相关企业洽谈有关赞助活动;联系新闻媒体进行深入的宣传报道;与有关酒店洽谈决赛的场地事宜;同时进行本次活动报名事宜;组建大赛评委会;将比赛内容以及安排下发到各参赛单位,组织报名。
3、宣传活动
在媒体上随时报道大赛进程;把进入复赛的选手资料汇集,送到网站、报纸刊登。
4、总决赛活动
在总决赛地点进行彩排;决赛结束后的后续工作。
十二、活动资金预算
此次活动的启动经费由省旅游局负责,各市州地旅游局组织的参赛费用由各地自行解决,其他活动经费由承办方和大赛办公室以市场运作、企业冠名的方式解决。
十三、承办方工作责任
1、承办方负责大赛的具体组织工作,并根据大赛活动方案制定实施方案报组委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2、根据大赛活动方案,由承办单位提出需省旅游局相关处室予以协助、协调的事项,由组委会安排相关处室予以协调。
十四、省旅游局相关处室在大赛活动中需承担的工作责任
1、局规划财务处负责大赛资金的保障和管理使用;
2、局市场开发处及新闻中心负责整个大赛的新闻宣传工作;
3、局人事教育处协助培训中心负责整个大赛的导游参考条件及评判标准、评委的组织及标准的提出;
4、局政策法规处对参赛条件及评定标准进行审定,并协助培训中心对比赛的公正提供相应的法律保证;
5、局质量规范管理处协助培训中心负责大赛的沟通、联络和协调工作。
    6、各市州地旅游局负责大赛初赛的组织工作,并要有专人负责,同时做好与承办方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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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贵州旅游在线 文章来源: 贵州旅游在线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0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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