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2年开始,荔波县全面启动了对水书的抢救和保护工作,并作出了《关于抢救整理开发利用古老文化——水书并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决议》。2005年,为全面开展水书抢救和保护工作,荔波县政府颁布了《荔波县水书抢救保护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县档案局为全县水书行政管理部门,水书原件的征集和收购由档案馆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征集、收购水书原件和水书物件,严禁倒卖或者私自出售、赠送给外地人和外国人,违者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处理;水书文化保护和管理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水书抢救工作由此从部门的工作成为政府行为,荔波县政府先后投入了100多万元经费抢救和保护水书。
水书的抢救和保护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国家档案局、省档案局、州档案局给予了大力支持,多次到荔波指导工作和调研水书的抢救和保护工作,在重点档案抢救经费上给予倾斜。2005年6月2日,贵州省委副书记王富玉到荔波视察水书工作时,提出要“加强水书研究,弘扬民族文化”;2006年6月,水书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7年11月,贵州省档案局与荔波县政府联合出版了《泐金·纪日》,并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2008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一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正式公布2392部古籍入选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51家单位为首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荔波县档案馆荣列其中,同时,馆藏的《庚甲》、《泐金·纪日》、《金银》水书原件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经过几年的努力,2008年6月,荔波县档案局按省档案局、州档案局关于特藏室建设的要求,在原来库房的基础上通过改造建设了一个50平方米的特藏库,安装有防爆灯具、数字视频监控系统,有适合于纸质古籍水书消防安全的“sok气溶胶”自动报警灭火装置;有远程恒温恒湿测控系统,有空调机、除湿机等,并设置有监控室,安排有专职值班人员。县档案馆对水书开展了全文扫描工作,已经完成4100册。荔波县的水书抢救和保护工作,引起了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相继成立了抢救水书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水书的抢救工作列入了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拨出了专项的工作经费,配备相关的专业人员,有力地推动了黔南州水书抢救和保护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