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批复同意全国13市74县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 ,黔东南州雷山、剑河两个县获批。
为支持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工作,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对试点市县安排一定引导资金,支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并根据考核结果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在分解国家生态建设工程等资金时适当向试点市县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建设任务,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等补助资金也要向试点市县适当倾斜。
据悉,2014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对试点市县进行中期考核,考核要求按照完成目标任务的50%掌握,考核结果将作为奖罚的重要依据。2016年上半年,将对试点市县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合格的市县授予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县称号,加大相关扶持政策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