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06多彩贵州形象大使”选拔大赛总体方案的要求和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相应的选拔方案和具体考评办法,目前各项工作已正式启动。
一、活动名称
2006多彩贵州旅游形象大使榕江县选拔大赛
二、活动主题
三、参赛范围:
县内外及境内外选手(包括大中专、初高中在校学生)
四、大赛项目及要求
设置旅游形象大使选拔大赛比赛项目,原则上分为综合素质、道德仪表、才艺水平、体态条件等大类,尤其要突出个人特长,所有选手均需参加。同时设置“民族姑娘”比赛项目,决出榕江侗、苗、水、瑶4个世居少数民族“民族姑娘”。
“民族姑娘”参赛选手的界定:在1978年1月1日——199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民族姑娘”原则上是展示本民族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等方面的节目,尤其要突出表现本民族特色。
五、选拔方式
按照群众广泛参与、个人报名、层层选拔的原则,大赛采用从乡镇、部门海选。各乡镇设置报名点,每个乡镇通过预选赛出2名以上选手(含1个“民族姑娘”)、县城各大中学、职校各选出2名以上选手报县组委会统一安排开赛,以上选手必须于3月底选出,报县组委会,由县组委会统一安排预赛、决赛,选出本县旅游形象大使和我县的侗、苗、水、瑶4个世居少数民族的“民族姑娘”,并推荐前30名的选手到州参加全州选拔。
六、参赛方式:
1、旅游形象大使参赛选手年龄不限,性别不限、民族不限、地域不限、国籍不限(参选“民族姑娘”的选手除外。)
2、 每位选手只能在一地报名参赛。
3、 所有参加旅游形象大使大赛的参赛选手,符合“民族姑娘”参选条件的选手可同时报名参加“民族姑娘”的评选。
4、 本次大赛不收取报名费。
七、比赛安排:
1、关于海选
县组委会面向乡镇、面向基层、面向县内外招募选手报名参赛,海选赛参赛选手资格由县组委会审核。评委会根据大赛项目要求,以“形式创新、影响面广、与本地旅游产品紧密结合”为原则制定比赛项目和比赛规则并上报省州组委会。
2、关于预赛
县组委会根据进入预赛的选手数量,按比例决出进入决赛的选手。
3、关于决赛
由县组委会组织实施,选手通过比赛,选出本县第1名、第2名、第3名(冠军、亚军、季军),授予“多彩贵州榕江县旅游形象大使”称号。同时选出我县侗、苗、水、瑶4个世居少数民族各1个“民族姑娘”,授予“多彩贵州榕江县**族民族姑娘”称号。然后推荐成绩前30外的旅游形象大使和“民族姑娘”选手到州参加全州选择。全州选择优胜者推荐到省参加全省选择。
八、奖项设置和奖励
1、大赛决出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3000元的奖励,并授予“多彩贵州榕江旅游形象大使”称号;
2、决出的侗、苗、水、瑶4个世居少数民族各1名给予每人2000元的奖励,并由县组委会授予“多彩贵州榕江县**族民族姑娘”称号;
3、每场通过热线和短信互动产生1名最佳人气奖,奖金1000元。获得称号的选手不但全部推荐到州参加全州选拔外,如无职业,县组委会还可以推荐就业。
九、活动时间安排
1、大赛在2006年1月12日启动。
2、榕江县选拔活动在4月15日前结束。
3、黔东南州选拔活动在4月5月进行。
4、省组委会办公室在6月至7月组织复赛。
5、7月8月进行决赛,9月中旬举行举行颁奖晚会。
联系电话:0855-6625617 6622182
2006多彩贵州旅游形象大使选拔大赛
榕江县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