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雷公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费的
公 告
雷公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过近两年的开发,这座都市的后花园从2004年“五·一”节起,将全面对游客开放。根据雷府函(2003)33号文件精神和州价字(2003)62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现就收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 告
雷公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过近两年的开发,这座都市的后花园从2004年“五·一”节起,将全面对游客开放。根据雷府函(2003)33号文件精神和州价字(2003)62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现就收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进入雷公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游客均需购买门票;
二、雷公山景区实行一票制,团队享受优惠价。
门票收费标准:
1、旅游旺季(3月1日至11月30日),每人每次收取50元;
2、旅游淡季(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每人每次收取30元;
三、1.2米(含1.2米)以下小孩免收门票,1.2米以上小孩收全票;
四、持有全国导游证的人员免收门票。
本公告从2004年5月1日起执行。
雷山县雷公山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oo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