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贵阳市公安局在筑城广场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活动,向市民普及烟花爆竹购买知识和安全燃放常识,倡导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使全市人民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今年春节期间,贵阳市云岩、南明、观山湖区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域,允许市民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燃放烟花爆竹;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天早上8点到晚上12点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从农历腊月二十六到次年正月十五。
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要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购买,购买时要查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产品名称、产品级别、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安全警示语、燃放说明及是否有我市批发企业的防伪标识等。
同时,严禁向烟花爆竹零售点和个人销售礼花弹、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
贵阳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认真阅读燃放说明,选择到室外远离易燃易爆区域空旷点燃放。要燃放符合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有监护人或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酒后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受限地”
不得在城市居民楼道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可从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点、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河道、公共绿化地抛掷烟花爆竹。
不能在林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内;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疗养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贵阳市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对于违规的燃放行为,将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