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11月8日电获得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可减免多项规费,这是贵阳市交通、旅游部门近日出台的优惠政策。
据介绍,交通部门对具备合法资质的旅游车辆征收客运附加费,将仅按标准定额的25%征收,营运收入超过定额部分按超出部分补征。具体为19座以下车辆每座每月20元,20座以上16.25元,而其他
营运车辆征收标准为19座以下每座每月80元,20座以上65元。
此外在旅游淡季,旅游企业还可申请车辆报停,获批准后可减免运管费、客运附加费登。
同时两局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凡不具备新的旅游营运标志牌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旅游客运业务,原“贵州涉外旅游定点车牌”于2003年12月31日废止。(唐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