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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旅游后给钱?业内人士:难普及 评判标准太主观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新招难普及评判标准太主观也难保顾客讲诚信

  观光游成了购物游,旅游住宿、饮食标准缩水,旅途中导游服务不到位……在旅行社报团出游,你也许遇到过或者听说过这样的旅途麻烦事。不过,“先旅游,后给钱”,这事儿您想过吗?日前,上海一家旅行社在一些线路中尝试推出了“先旅游,后付款”的全新旅行模式,在顾客与旅行社签订合约的同时,无需付款,游玩行程结束后,满意了再付款,以消除顾客的后顾之忧。

  这样的旅行新模式,具体是怎么运作的?它是否具有可推广性?记者就此走访了游客及旅行社业界人士。

  新模式:

  先旅游后付款

  据媒体报道,日前,上海一家旅行社首次推出了“先旅游,后付款”的全新旅行模式。出发前,导游向每位游客发放一份《导游标准化考评表》,并告知游客可以根据上面的项目给导游打分,如果导游没有做到表格上的条款,游客可以拒付该部分的费用。据报道,该旅行社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游客认为导游没做到《导游标准化考评表》中的某条规定,写明理由就可以拒付该部分钱款;而如果游客认为导游做到了《导游标准化考评表》中的所有规定,那么游客需要在旅行结束的三天内,前往报名点将钱款交清。

  据报道说,在该旅行社推出新模式的首批顾客中,只有少数游客选择旅游回来后再付款。

  游客:

  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对于这家旅行社的新做法,记者也在江门的旅行社随机走访了几位游客。受访游客多表示,这种做法好,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旅行社这样做对游客来说肯定好了,”正在旅行社咨询出游线路的蔡先生说,“前两年我也参加过一些旅行社搞的中山一日游活动,说是到中山的一些景点旅游,最后,其实就是到了中山市区的两个免费公园转一转,然后就拉到一个养殖、销售梅花鹿的地方,一个仿梅花鹿的玩具,外面也就20多元,这里就要100多元。要是旅行社实行‘先旅游后付款’,他们就不敢坑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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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佚名 文章来源: 广州日报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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