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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起不得超过15天

     本网讯:据了解,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的通知》中并未写明个人赴台游财产证明要求,只是要求游客向委托的旅行社提供相关资料。

    “大陆居民要想实现个人赴台旅游,首先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国家旅游局港澳台司副司长李亚莹说,之后要委托本城市的赴台游组团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和办理入台相关出入境手续,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

    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注意事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不得在台非法逾期停留。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在台逾期停留的,应及时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报告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并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自行返回。如无正当理由在台湾非法逾期停留且情节严重的,将被遣返并自行负担相关费用,还将由两岸相关机构依法处理。

  根据新修订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对在台湾地区非法滞留情节严重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被遣返回大陆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批准其再次出境”。

  此外,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应当妥善保管个人的旅行证件,一旦发生遗失或被盗抢等意外,应立即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报告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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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慕里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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