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既有建筑距海200米内不得扩建
《草案》规定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强化环境污染防治。
旅游开发应当充分利用地形地貌,最大限度地保持山脉、水系、海岸、海岛的自然状况,防止生态破坏。
新建滨海度假区的建筑物与沿海最高潮位线最小距离原则上不低于100—200米,200米范围内既有建筑物不得扩建。
落实旅游购物退免税政策
《草案》规定,海南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建设精品旅游景区,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和国际质量认证,落实旅游购物退免税政策,鼓励发展邮轮游艇产业。
在保险方面,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邮轮游艇保险、特种旅游保险、综合性旅游保险等产品。完善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发展船舶、海上货运、保赔保险等保险业务。
要鼓励发展各类文化产业、举办大型旅游文化演出和节庆活动;建设体育训练基地;举办国内外大型赛事活动,推行竞猜型体育彩票和大型国际赛事即开彩票;规范发展高尔夫旅游以及康体保健产业。重点支持洋浦保税港区和海口综合保税区建设,加快发展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建设面向东南亚航运枢纽、物流中心和出口加工基地。
农村集体用地可自主开发搞旅游
在保障措施方面,《草案》规定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同等待遇。建立完善投融资平台,建立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本省产业政策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提供指导和服务。
在用地保障方面,优先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项目用地。稳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主开发旅游项目试点,逐步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