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全国共接待旅游者2.54亿人次,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同期增长27.1%;实现旅游收入1166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同期增长32.4%;旅游者人均花费支出459元。
(二)“十一”黄金周期间,在全国接待的2.54亿人次旅游者中,过夜旅游者(仅限于住在宾馆饭店和旅馆招待所)为5908万人次,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同期增长27.9%;一日游游客为1.95亿人次,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同期增长26.9%。在所实现的1166亿元旅游收入中,民航客运收入56.0亿元;铁路客运收入25.2亿元;39个重点旅游城市实现旅游收入473亿元;其他旅游城市和景区实现旅游收入612亿元。
(三)纳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体系的北京、天津、承德、秦皇岛、沈阳、大连、长春、吉林、哈尔滨、上海、南京、无锡、苏州、杭州、宁波、黄山、厦门、南昌、瑞金、青岛、洛阳、武汉、长沙、张家界、韶山、广州、深圳、桂林、海口、三亚、重庆、成都、广安、贵阳、遵义、昆明、西安、延安、银川等39个重点旅游城市,“十一”黄金周期间共接待游客9215万人次,其中过夜旅游者(口径同上)为1980万人次,一日游游客为7235万人次。
(四)纳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体系的119个旅游景区(点),“十一”黄金周期间共接待2236万人次,门票收入11.3亿元。
(五)“十一”黄金周期间,39个重点旅游城市监测的172家商业企业,共实现销售收入11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0%;监测的169家餐饮企业,共实现营业收入4.4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