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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条例》出台游客购物有严格规定

     国务院近日公布《旅行社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必须标明在旅游合同中,而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也必须载明。值得一提的是,导游待遇问题也第一次有了明确规定。

  游客权利得到更大保障。条例规定,旅行社应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根据旅行社级别和旅行社经营范畴,分别从5万元到120万元不等。

  条例还让一些看似诱人实则暗藏陷阱的超低价团失去了生存机会。新条例指出,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上必须标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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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贵州日报 田洋 文章来源: 金黔在线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0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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