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安顺地戏状告张艺谋二审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安顺市文化局诉称,电影《千里走单骑》在拍摄时,安顺市詹家屯的八位地戏演员应被告邀请前往丽江,表演了“安顺地戏”传统剧目中的《战潼关》和《千里走单骑》。这些表演被剪辑到《千里走单骑》影片中,但却称之为“云南面具戏”。电影《千里走单骑》的制作人、出品人及导演张艺谋,将特殊地域性、表现唯一性的安顺地戏误导成云南面具戏,歪曲了安顺地戏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文学艺术。
今年5月24日,一审法院做出判决,认为涉案影片《千里走单骑》使用“安顺地戏”进行一定程度创作虚构,并不违反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因此驳回了安顺市文体广局的诉讼请求。但在判决中,法院也提醒电影从业者,应该增强法律知识,谨慎从业,尽可能避免民事纠纷的发生。
安顺市文体广局不服一审判决,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4日上午,经过审理,二审法院认为,安顺地戏不构成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故不支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据此,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后,原告代理律师及当初参与拍摄影片的地戏演员表示仍然不服,将会再一次提出申诉。